2005年10月1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识法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共同富裕和法治导航
红宪

  【核心提示】
  前不久,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为我们今后五年的发展描绘了一幅美好的蓝图。在《建议》内容中,“减贫”成了百姓普遍关心的焦点。为此,本期《识法》特为读者介绍“减贫”中的法治状况。
    
  新五年规划:走共同富裕之路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讨论制定了2006年至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议。在中国改革开放发展思路中占据了20多年的一个重要命题——“先富论”,在十一五规划中转变为“共同富裕”的主调,以缩小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扭转社会两极分化的趋势。
    这是中国进入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后,五年规划制定理念所作的一个重大调整和历史跨越,表明中国执政党将重点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趋公平的利益均衡机制。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首先提出“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打破了绝对平均主义和“大锅饭”体制,为中国的全面改革开放探索了新经验、新路子,并为国家积累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目前,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已突破1000美元,预计2020年将达到3000美元。
    中国领导人警告说,在这一关键阶段,要防止出现贫富悬殊、失业人口增多、城乡和地区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加剧等问题,否则会导致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
    据官方研究机构测算,中国东部最富省份与西部最穷省份的人均GDP差距已扩大至10多倍;10%的最低收入家庭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不到2%,而10%最高收入家庭的财产总额则占40%以上;实际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5到6倍。
    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说,中国是过去20多年里贫富差距扩大速度最快的国家,人民在享受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差距也很明显。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说:“共同富裕并非是遥不可及的目标,它更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理论追求。”